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,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。1907年该名为大清红十字会。1911年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。1912年1月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。1919年7月8日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协会。 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明确规定: 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,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,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。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的橄榄枝环绕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。
红十字会的任务: 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; 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; 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; 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; 战时参与救护活动; 输血献血工作,推动无偿献血; 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; 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、宣传、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;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;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团体;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;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; 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,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; 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原则,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. |